
国家发改委昨天联合商务部发出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国家发改委明确中石化和中石油集团可以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工作。此外,对民营企业“供油”也首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两大巨头和民营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并给出价格。
广东一家地方加油站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两大集团和民营油站在供油方面的分歧很大,此次国家发改委发文,也算是给民营油站一道“令符”,“很多时候两大集团是不会优先考虑民营油站的。”这位负责人说。
签了长期合同就要合理供油
记者从通知中看到,国家发改委首先强调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并经由所属加油站和已签订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会销售成品油,而民营零售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并要求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负责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
一位民营加油站人士告诉记者,中石化、中石油每次发生“油荒”的时候,基本上只向自己的系统倾斜,即使签了长期合同的民营油站也不能及时得到油,而中石化内部一位经理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油站平时油价低的时候积极进油,油价高的时候就不销售,给他们造成很大压力,所以不给他们油也实属无奈。
规定价格实际可操作办法
通知中还给出了具有可操作性质的办法,规定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的成品油价格,由双方在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7.0%之间协商确定。
此外,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供系统外零售加油站的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不低于4.5%的规定,合理定价。